20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後,如有不服者,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得向原主管機關之上級警察機關聲明異議,提出救濟
(B)原則上應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提出救濟
(C)提出救濟時,得以書面或言詞方式敘明理由為之
(D)原主管機關認為提出救濟無理由者,應於 2 日內決定駁回,並以書面通知該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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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2006), C(236), D(704), E(0) #670533

詳解 (共 8 筆)

#1000863
D兩日內連同卷證送上級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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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395

(A)得向原主管機關之上級警察機關聲明異議,提出救濟  申復
(B)原則上應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提出救濟 16條
(C)提出救濟時,以書面或言詞方式敘明理由為之 
(D)原主管機關認為提出救濟無理由者,應於 2 日內決定駁回,並以書面通知該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號:6501 頁次:4-3 
 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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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627

63222

24 24 24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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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707
a-申復  非聲明異議c-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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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98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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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003

(A)得向原主管機關之上級警察機關聲明異議,提出救濟

申復


(B)原則上(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提出救濟

 

(C)提出救濟時,得以書面或言詞方式敘明理由為之

應書面為主

 

(D)原主管機關認為提出救濟無理由者,應於 2 日內決定駁回,並以書面通知該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2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12條第2項情形(緊急性集會遊行),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12小時內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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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863
原本題目:20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室...
(共 4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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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4768
<<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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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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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2﹞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3﹞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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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7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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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社維法跟行執法的聲明異議都是經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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