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之規定,於裁處罰鍰應審酌之事項中,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受處罰者之資力
(B)違反義務行為所生影響
(C)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D)違反義務行為之應受責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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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06), B(596), C(567), D(615), E(1) #610857

詳解 (共 10 筆)

#887765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又是這種鬼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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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038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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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57
沒有爭議,題目問的是"應審酌",受處罰者之資力只是"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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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591

這個題目真的很無言,秉持腦容量要用在更有用處的地方,如果真的要用判斷的話

BCD都是行為人違反後對外(社會大眾造成)的影響該要嚴謹審查

受責難→社會輿論等等

所生影響→影響的人事物

獲得的利益→賺到黑心錢

A:資力,是個人的條件,沒有因為他做了這件事對外有所改變,得選擇考慮或是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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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682
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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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262

行政罰法 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總結:

應→責難、影響、利益

得→資力

記憶方式:

感謝22F提供的記憶方式,我自己加以理解後大概意思為...

「應審酌的都是比較嚴重、涉及外部的;受處罰者自己的資力,相形之下就不是那麼關鍵或重要,因此為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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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3

應:難影利

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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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018
10 某甲十六歲,故意違反行政法規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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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379
我覺得要降出題...根本不用到教授級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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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122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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