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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已經成立刑法上之犯罪。此種犯罪型態,在學理上稱為:
(A)純正作為犯
(B)純正不作為犯
(C)不純正作為犯
(D)不純正不作為犯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顏思維 國二下 (2010/10/09)
純正不做為犯就是單純以消極不做為為要件而形成犯罪 如題目所示之聚眾不解散 不純正不做為犯是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Baling 幼兒園下 (2019/03/30)

作為:行為人違背禁止規範之積極動作而成立之犯罪

不作為:行為人以消極放任其既有存在之風險而不去消滅之而成立犯罪

作為與不作為, 不作為又區分: 純正不作為 如:聚眾不解散的不解散行為(違反禁止誡命義務之方式)、不純正不作為:如母親故意不與嬰兒哺乳導致嬰兒死亡(違反禁止義務之方式)

純正作為如一般:殺人罪 

那純正不作為呢??@@" 還有"純" 與"不純"之定義在哪裡呢? 是以"通常"或"例外" 還是 "直接" 與"間接"?

14F
寧可現在對自己殘酷 高二上 (2019/12/23)

純正 = 原則

不純正 = 例外

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0)

純正作為犯→只有作為才會犯法
純正不作為犯→只有不作為才會犯法之效果
不純正不作為犯(應作為而不作為/保證人地位)→以不作為犯法之結果,也能達成作為犯法之效果)

20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已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