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8084 |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8084

年份:103年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20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主要在於:
(A)提升共有土地的處分效率
(B)簡化或消滅共有關係
(C)照顧他共有人之權益
(D)使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5015515
未解鎖
土地法§34-1 目的在於消滅土地共有關...
(共 4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