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對於甲法規所規定之事項,乙法規有特別規定。嗣後因甲法規修正,關於上開事項之法律適用,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優先適用甲法規
(B)優先適用乙法規
(C)視個案情節裁量決定
(D)依目的解釋及體系解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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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3657), C(189), D(175), E(0) #1856914
統計: A(276), B(3657), C(189), D(175), E(0) #1856914
詳解 (共 6 筆)
#2991384
分類實益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例如針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土地法即為民法的特別法,故應予優先適用。但應予注意者,為:
(1)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因而一個法律可同時具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地位。例如土地法雖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其同時為平均地權條例的普通法。
(2)特別法的規定如有不足,仍應依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例如土地法雖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其針對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未予規定的部分,仍須適用民法以為補充;又如平均地權條例雖為土地法的特別法,但其針對平均地權之實施未予規定的部分,仍須適用土地法以為補充。
EX 民法為土地法的補充法
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作者專欄(一) > 陳怡如教授 - 法學入門(三):法律的種類
延伸 95 年 - 9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 行政類科 行政法
1.民法係屬國家賠償法之何種法律?
(A)特別法
(B)補充法
(C)基本法
(D)限時法
答案B
55
0
#3340530
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
41
0
#4178450
一句話記清楚,永遠不會選錯
特別法永遠特別
-來自陳志宇老師
25
1
#4016763
新>舊
特別>普通
舊特別>新普通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