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對於訴願卷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訴願代理人始得請求閱覽
(B)第三人不得請求閱覽訴願卷宗
(C)訴願卷宗全部均得請求閱覽
(D)請求受理訴願機關付予卷宗影本,申請人應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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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455), C(213), D(5301), E(0) #156181

詳解 (共 4 筆)

#377221
訴願法
第 49 條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 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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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862
(A)訴願人、參加人或符合訴願法第50條規定之第三人亦可請求閱覽
(B)符合訴願法第50條之第三人亦可請求閱覽
(C)訴願法第51條,非全部文書均得請求閱覽

訴願法

第 50 條第三人經訴願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經受理訴願機關許可者 ,亦得為前條之請求。
第 51 條
左列文書,受理訴願機關應拒絕前二條之請求
一、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
二、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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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44
各選項在  訴願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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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9973

(A) 訴願代理人始得請求閱覽

(B) 第三人不得 請求閱覽訴願卷宗

(C) 訴願卷宗全部均得 請求閱覽

(D) 請求受理訴願機關付予卷宗影本,申請人應支付費用

 

訴願法 第 49 條

  1.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2. 前項之收費標準,由主管院定之。

訴願法 第 50 條

  • 第三人經訴願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經受理訴願機關許可者,亦得為前條之請求。

訴願法 第 51 條

左列文書,受理訴願機關應拒絕前二條之請求: 一、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 二、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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