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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原則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惟系爭費用屬其占有所使用之代價,故對於回復請求人不得主張不當得利請就返還(66台上1004判決參照),故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僅可依民法§957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返還。
66台上1004判決
必要費用,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民§957),其所支出之有益費用,固亦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但惡意占有人不得於其所負擔使用代價返還扣除之,應另行請求。
不是無因管理 誤想管理 的無因管理: 善意(不知道)占有
第957條(惡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20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民法關於下列何種規定,請求償還?
20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民法關於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