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戶籍謄本申請所需費用,稱為:
(A)公物使用費
(B)使用稅
(C)福利捐
(D)行政規費
(E)使用規費
統計: A(76), B(56), C(41), D(6591), E(1650) #165279
詳解 (共 6 筆)


(A)使用規費
(B)行政規費
(C)受益性規費
(D)補償性規費
規費法第7條:
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
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
一、審查、審定、檢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認證、公證、
驗證、審驗、檢驗、查驗、試驗、化驗、校驗、校正、測試、測量、
指定、測定、評定、鑑定、檢定、檢疫、丈量、複丈、鑑價、監證、
監視、加封、押運、審議、認可、評鑑、特許及許可。
二、登記、權利註冊及設定。
三、身分證、證明、證明書、證書、權狀、執照、證照、護照、簽證、牌
照、戶口名簿、門牌、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四、考試、考驗、檢覈、甄選、甄試、測驗。
五、為公共利益而對其特定行為或活動所為之管制或許可。
六、配額、頻率或其他限量、定額之特許。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
規費法第8條:
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
一、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
二、標誌、資料 (訊) 、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
簡章及圖說。
三、資料 (訊) 之抄錄、郵寄、傳輸或檔案之閱覽。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
規費法第6條將規費分為"行政規費"和"使用規費"
規費法第7條講行政規費有1到7款各自簡述摘要如下(方便大家記憶)
審查驗證、登記註冊、證照核發、考試報名、管制許可、限額特許、其他
規費法第8條講使用規費有1到4款
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
一、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
二、標誌、資料 (訊) 、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
簡章及圖說。
三、資料 (訊) 之抄錄、郵寄、傳輸或檔案之閱覽。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
建議記第8條,其他用刪去法就好,附上網址
使用規費跟行政規費差別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