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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下列何者與前述之起訴有同一效力?
(A)聲請為本票裁定
(B)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C)依法開始仲裁程序
(D)聲請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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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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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9281 大三下 (2020/08/18)
第529條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C)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8/05)
速解:法感上來說,起訴前可以事先聲請的項目,諸如調解、仲裁、支付命令,就會當作已起訴。
11F
吾寺 儻平郎 研一下 (2023/05/21)

第 529 條(撤銷假扣押原因—未依期限起訴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
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
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3)
此立法理由為「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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