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交易法第48條規定,對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原則上應向該行政機關所隸屬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不論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都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獨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學理及實務上曾有爭議。目前已透過修法方式,明文規定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不須提起訴願。(例如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438
20 某電信業者,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何者提起訴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