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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68875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68875

年份:107年

科目:民法

20 甲、乙二人為姊妹,同時與丙、丁兄弟二人相戀,甲與丙結婚後,丙、丁之父戊反對乙與丁結婚。下列 關於乙、丁結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丁為旁系姻親二等親,不得結婚
(B)姊妹不得為妯娌
(C)姻親間,不得結婚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受近親結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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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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