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經 2 位醫師診斷確為病情不可逆之末期病人,家屬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合法出具同意書同意拔管,
不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甲經醫師拔管後,未久即身故。醫師此種拔管行為,應如何評價?
(A)可能成立殺人罪或加工自殺罪,但因為無期待可能性,可以減免罪責
(B)這是依法令之行為,可以阻卻違法
(C)可成立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D)這是消極安樂死,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2), B(4975), C(95), D(1026), E(0) #2065299
統計: A(232), B(4975), C(95), D(1026), E(0) #2065299
詳解 (共 7 筆)
#3751397
依醫療條例,有條例就是法令。
59
0
#5328092
(中央法規標準法)
中標法第2條:法律可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看見這4個關鍵字,即是法律。
刑法第21-24條: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安寧緩和條例->法律,21條依法令,不罰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