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社會工作師在學校參與高關懷學生輔導會議時,為方便會議及個案紀錄,因此將資料攜回辦公室。然而卻在紀錄完成
後,隨手丟入回收紙箱,導致案主個人資料在校園中被傳閱。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社會工作師因為沒有危害案主權益之意圖,因此只要未來多注意就好
(B)社會工作師因違反社會工作師保密原則,因此最嚴重可能被廢止執業執照
(C)社會工作師因違反社會工作紀錄保管年限之規定,因此將可能被罰款
(D)社會工作師並未違法或不當損害學生權益,教育主管機關不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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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77), C(100), D(4), E(0) #884134
統計: A(7), B(1077), C(100), D(4), E(0) #884134
詳解 (共 5 筆)
#2769149
社工師法§39: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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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236
第16條(社會工作紀錄)
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n
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n
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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