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立法院負責立法與修法的工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法律制定過程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一讀會後,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查,如有爭議得進行黨團協商
(B)二讀會後,立法委員如認為決議法案有疑義,得經由連署提出覆議
(C)三讀會時,院會依次逐條討論並表決,除違憲外僅能作文字修正
(D)三讀會後,行政院如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得逕行提出復議
統計: A(6150), B(777), C(1859), D(525), E(0) #841874
詳解 (共 10 筆)
(C)二讀會時,院會依次逐條討論並表決,三讀除違憲外僅能作文字修正
(D)三讀會後,行政院如認為法案窒礙難行,
參考資料
決議以記名表決,全體立委過半贊成原決議,覆議失敗,未過半,立院撤銷原決議。
☯立法院負責立法與修法的工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法律制定過程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一讀會後,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查,如有爭議得進行黨團協商 ✔
(B)二讀會後,立法委員如認為決議法案有疑義,得經由連署提出復議覆議
☀【復議】:(Ⅰ)立院認為法案錯誤或不當,得於二讀或三讀後,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Ⅱ)復議動議只能由原贊同此案或未曾發言反對此案的立委提出,經【20名立委】「連署」或附議後提交院會處理。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提復議。
(C)三讀會時,院會依次逐條討論並表決,除違憲外僅能作文字修正
✲二讀會➡院會依次逐條討論並表決。
(D)三讀會後,行政院如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逕行提出覆議復議
☀【覆議】:行政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院覆議。立院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決議以記名表決,全體立委過半贊成原決議,覆議失敗,未過半,立院撤銷原決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63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 9 條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
第 10 條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其餘仍在進行中時,如對本案立法之原旨有異議,由出席委員提議,2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重付審查。但以1次為限。
第 10-1 條
第二讀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第 11 條
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B)二讀會後,立法委員如認為決議法案有疑義,得經由連署提出覆議 (重付審查或撤銷)
(C)三(二)讀會時,院會依次逐條討論並表決,除違憲外僅能作文字修正
(D)三讀會後(表決通過),行政院如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得逕行提出復議(覆)
公民越來越像在考法條了...
(B)二讀會後,立法委員如認為決議法案有疑義,得經由連署提出覆議
→經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通過,得撤銷或重付審查
複議是請行政機關再重新決議一次
最佳解的(B)選項說明有誤
8F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