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醫療法中有關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B)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C)主管機關對收費項目之管制,僅限於醫療措施之單次收費,不包括醫療常規上須多次實施同一醫療措施之次數及費用
(D)醫療費用管制規定已對醫療機構(含醫師)之執行職業自由形成限制,但因其限制目的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且採行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故仍屬合憲
統計: A(5), B(0), C(6), D(0), E(0) #3496698
詳解 (共 2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這題考查的是《醫療法》中關於費用管制的法律規定,以及大法官針對醫療收費管制與職業自由之間權衡的憲法見解(參考 釋字第 712 號、釋字第 730 號相關法理)。以下為各選項解析:
選項解析
-
(A) 敘述正確: 根據《醫療法》第 21 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這確保了地方主管機關能因地制宜,平衡醫療成本與民眾負擔。
-
(B) 敘述正確: 根據《醫療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或擅立項目收費。」這是為了防止醫療機構巧立名目或向病患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保障就醫權益。
-
(C) 敘述錯誤:
-
錯誤點: 主管機關的管制不限於「單次收費」。
-
法理依據: 為了落實醫療費用管制,主管機關不僅核定「項目與單價」,對於醫療常規上應「多次實施」或「成套實施」的醫療行為,亦得規範其總額或實施頻率之合理範圍。如果放任醫療機構藉由「分拆次數」或「重複計費」來規避單次最高收費限制,將使費用管制流於形式。因此,主管機關的管制權限涵蓋了收費項目的次數與總費用之合理性。
-
-
(D) 敘述正確: 這涉及憲法對「職業自由」的保障。醫療費用管制確實限制了醫師與醫院的訂價權(執行職業自由),但其目的是為了「保障民眾生命健康、減輕經濟負擔」等正當公共利益,且透過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標準的手段,與目標達成之間具備合理關聯(比例原則)。因此,這類管制在憲法實務上是被認可為合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