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司法審查制度(judicial review)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越具有分權與制衡特徵的國家,其司法審查制度越健全
(B)地方各級法官均具有司法審查的權力
(C)司法審查制度下,司法消極主義(judicial restraint)常常透露大法官在判決中所帶有的個人意識型態
(D)司法審查制度主要針對一國人民之作為是否違反憲法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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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0), B(585), C(468), D(418), E(0) #2128602

詳解 (共 4 筆)

#3715928

違憲審查或稱合憲性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對於個人行為的司法審查屬於傳統司法權,而違憲審查則起源於美國,在20世紀後,普遍發展為維護憲法機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對於有硬性成文憲法的國家,憲法是一個國家位階最高的根本法律,任何位階在其下的法律都不得違反憲法或基本法。司法權藉著違憲審查制度,可以將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所立的法案宣告其基於違反憲法而無效(大陸法系)或者逕行決定在個案中不適用該違憲法案(英美法系),而這也代表違憲審查是現代國家為了實現權力分立及憲政原則,而須使司法權具備的典型功能之一。在不同國家的各種不同制度安排之下,有不同的違憲審查程序。違憲審查乃確定國家機關行為是否合憲的必要程序,缺少違憲審查便等同無法判定憲法是否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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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6946
有關選項C所謂的司法消極主義其解釋如下:...
(共 1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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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2243
(B)地方各級法官均具有司法審查的權力×...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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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817
所謂司法消極主義,係指行使違憲審查權時, 應對立法部門及行政部門等政策決定者(policy-makers)之 決斷,採取最大限度之謙讓與敬意(modesty and deference) 立場;

反之,違憲審查機關積極介入政治部門之決斷,為求 貫徹憲法意旨,勇於宣告法令違憲或發揮政策形成功能,則 為司法積極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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