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導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繳納證照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於執業證上加註其他外語,所檢附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 所定基準以上之證書,須為提出加註該語言別之日前 5 年內取得者
(B)經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團體舉辦之其他外語訓練合格,得申請於執業證上加註該其他外語,繳納證 照費換發新證
(C)導遊人員執業證 3 年效期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
(D)執業證若遺失,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補換發,須再繳納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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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68), C(68), D(38), E(0) #2294488

詳解 (共 2 筆)

#5371233

其執業證有效期間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不足六個月者

法規名稱: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6 條

1.導遊人員執業證分英語、日語、其他外語及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

2.領取英語、日語或其他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3.領取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觀光旅客或使用華語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不得執行接待或引導非使用華語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但其搭配稀少外語翻譯人員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非使用華語之國外稀少語別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4.前項但書規定所稱國外稀少語別之類別及其得執行該規定業務期間,由交通部觀光局視觀光市場及導遊人力供需情形公告之。

5.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外語導遊人員取得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所定基準以上之成績或證書,並已於其執業證加註該語言別者,於其執業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不再加註。但其執業證有效期間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不足六個月者,於屆期申請換證時得再加註該語言別至新證有效期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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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管理規則§6 II 已領取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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