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阿慧與阿志是一對夫妻,生有天賜、良緣兩名子女。天賜婚後兩年因病過世,留下遺孀及其兒子添財,隨後
不久,阿志為了返鄉探望年邁的母親罔市,不幸發生車禍而身亡,死後共留有 120 萬元的遺產。針對上述
案例,在不考慮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情況下,依現行民法之規定,有關阿志的法定繼承人及其應
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添財應可繼承阿志 20 萬元的遺產
(B)阿慧應可繼承阿志 60 萬元的遺產
(C)良緣應可繼承阿志 40 萬元的遺產
(D)罔市應可繼承阿志 30 萬元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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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472), C(1252), D(47), E(0) #923788
統計: A(39), B(472), C(1252), D(47), E(0) #923788
詳解 (共 7 筆)
#1166575
所以添財可代位繼承天賜的,120萬由阿慧、添財、良緣平分,120/3=40 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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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572
這就算念法律系的才會注意吧,考公民考的這麼細,我該說什麼.......(縱使我對了)
我們民法繼承篇有「代位繼承」這個條文啊。由於都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配偶跟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阿慧、良緣以及添財(代替他老爸的位子)各40萬,就是這樣。
我們民法繼承篇有「代位繼承」這個條文啊。由於都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配偶跟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阿慧、良緣以及添財(代替他老爸的位子)各40萬,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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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213
確實是考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與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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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923
這種題目,就算公民不考,法學大意也會考,除非你不考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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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561
樓上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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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844
這種題目不難、卻又很重要,考出來算是基本拿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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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806
隨後不久是關鍵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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