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保護處分的範疇?
(A)監護
(B)訓誡
(C)保護管束
(D)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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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3), B(1282), C(402), D(338), E(0) #2939532
統計: A(2553), B(1282), C(402), D(338), E(0) #2939532
詳解 (共 10 筆)
#5558676
速解:監護處分 => 少事法叫安置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
一、少年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二、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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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879
監護是刑法的保安處份。受監護者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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