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照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偏遠地區學校為中心,結合該地區其他單位或機關(構)、非營利組織之空間、人 員及資源,相互支援與集中運用
(B)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聘任之教師應實際服務 6 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
(C)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D)校長任期一任為 4 年,偏遠地區學校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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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57), C(232), D(516), E(0) #1928422
統計: A(20), B(57), C(232), D(516), E(0) #1928422
詳解 (共 5 筆)
#3804060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下列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
一、行政組織依需要彈性設置。
二、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其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其辦
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
得連任二次。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特定專長領域,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四、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五、高級中等學校得辦理國中部學生校內直升入學,或辦理優先免試入學。
前項第三款之合聘或巡迴方式及其聘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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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9544
類題
7.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何者敘述錯誤?
(A) 行政組織依需要彈性設置
(B) 可以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C) 校長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
(D) 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應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D
難度:適中
9.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幾次?
(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 4 次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866
答案:B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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