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現行毒品條例前身⋯⋯即採區分『販賣⋯⋯』、 『販賣⋯⋯未遂』 、 『意圖販賣而持 有⋯⋯』及『持有⋯⋯』四類不同之罪名,並由重至輕訂定相應法定刑度之立法模式⋯⋯。⋯⋯足見⋯⋯立 法者⋯⋯自始至終,均無意將單純『購入』毒品之行為,以『販賣毒品既遂』論處。」是屬於下列何種法 律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目的解釋
(D)體系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6), B(562), C(389), D(344), E(0) #2801258

詳解 (共 6 筆)

#5250034
文義解釋:文字上的解釋
歷史解釋:立法者主觀的意思
目的解釋:客觀的意思
體系解釋:與其他法條的關係(通常題目會出現兩條以上的法條)

題目中提到立法者...自始至終,均無意
這段話就可以斷定它是歷史解釋
269
0
#5202967
體系解釋:對照同一內涵之不同條文 立法...

(共 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5206323
關鍵字:自始至終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229460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現行毒品條...
(共 1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727935

20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將販賣毒品與製造、運輸毒品之構成要 件併列,並對該三種犯罪態樣,科以相同之法定刑。由此推論,本條所指之『販賣』毒品行為嚴重程度,應與製 造及運輸毒品相當。所謂製造毒品係將毒品從無至有,予以生產,進而得危害他人;而運輸毒品係從一地運至他 地,使毒品流通於他地,產生危害。基於同一法理,販賣毒品罪,應在處罰『賣出』毒品,因而產生毒品危害之 行為,蓋販賣須如此解釋,其嚴重程度始與上述製造與運輸毒品之危害相當。」是屬於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 文義解釋
(B) 歷史解釋
(C) 體系解釋
(D) 目的解釋

111年 - 111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0374  答案:(C)

4
0
#5204698
(D)體系解釋 關鍵字:關聯  一條看不...
(共 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3937158
未解鎖
題目看到「立法者」答案就是歷史解釋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3724959
未解鎖
20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現行...
(共 3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私人筆記#4589064
未解鎖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現行...
(共 2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私人筆記#4205944
未解鎖
歷史解釋又稱沿革解釋或法意解釋,係探...
(共 1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