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憲法保障國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但在某些情形下,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法
強制拆除私有建築物且免辦理拆除執照。上述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傾頹或朽壞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之建 築物,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B)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本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 執照者
(C)違反建築法或基於建築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
(D)因地震災害致建築物發生危險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 以拆除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78 條 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