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自 111 年 1 月起實施憲法訴訟新制,目的是為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讓大法官釋憲程序更加公開透明。請問:有關我國現行憲法訴訟制度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政黨違憲解散案,由監察院調查後交付司法院進行判決
(B)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至少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
(C)憲法法庭只能對抽象法規進行解釋,無法審判具體案件
(D)正副總統彈劾案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後,由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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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316), C(267), D(2530), E(0) #3116457

詳解 (共 4 筆)

#5958640
(A) 政黨違憲解散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判決解散之
(B)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至少要分之一的立委連署
(C) 憲法法庭能對抽象法規進行解釋,亦能審判具體案件(個案之確定終局判決,須用盡審級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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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296

大家解答討論都好深奧,看不懂呀QQ~
所以只能做呆呆總結選項的對與錯了!
但是真要說法改來改去,隨時答案也會有變化呢...

(A) 政黨違憲解散案,由監察院調查後交付司法院進行判決
我網路查到這一段話:將政黨違憲解散事件,由大法官以司法審查之裁判為之,足見對於政黨的規範,包括財產檢查、整理、選舉制度、國會黨團等,在國民主權的立憲基本原則下,應屬憲法保留事項。僅在政黨組成、運作瑕疵嚴重到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時,方得經由憲法法庭以判決解散之。
所以選項上的確對不大上,雖然不是很確定,但是這樣說應該可以吧?「政黨違憲解散案,由大法官以司法審查之裁判交付憲法法庭進行判決
(B)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至少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
網路查到這一席話:立法院院會今(18)三讀修正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立委提案釋憲門檻從立委現有總額3分之1,下修至4分之1
所以很明確「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至少要四分之一的立委連署」
(C) 憲法法庭只能對抽象法規進行解釋,無法審判具體案件--->這選像我沒查,因為憲法法庭審議就是實質存在的狀況去解釋,並不是"只有"抽象的。
(D) 正副總統彈劾案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後,由憲法法庭審理--->這是對的,就記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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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5447
 D正副總統彈劾案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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