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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2354 | 科目: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2354

年份:102年

科目: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0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三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試問於現行法制下應如何解決?
(A)憲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牴觸憲法無效,故張三應宣告該法律因違憲而無效
(B)法官有優先遵守憲法之義務,故張三應直接在判決理由中,指明法律違憲之理由而不予適用
(C)張三應以裁定停止審判,並以法律的合憲性做為裁判的先決問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D)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依法審判,且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2 項之規定,只有最高法 院才能聲請釋憲,故張三仍須受該法律之拘束而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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