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某甲係內政部專員,最近因對辦公環境設施改變有所不滿,經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訴,而仍不服該機關之函復,試問應向那一機關提出再申訴?
(A)行政院
(B)考試院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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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 C(3), D(236), E(0) #1425842

詳解 (共 1 筆)

#1542613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第78條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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