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任用法上所定義之「公務人員」?
(A)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薦任第六職等科員
(B)市議會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C)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委任第三職等辦事員
(D)立法院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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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1), C(28), D(1953), E(1) #164709
統計: A(19), B(31), C(28), D(1953), E(1) #164709
詳解 (共 2 筆)
#777197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各級民意機關。
四、各級公立學校。
五、公營事業機構。
六、交通事業機構。
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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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43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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