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有關生育給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B)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C)分娩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D)被保險人分娩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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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 B(300), C(451), D(1186), E(0) #2106531
統計: A(298), B(300), C(451), D(1186), E(0) #2106531
詳解 (共 7 筆)
#4219832
勞工保險條例
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A)
二、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B)
三、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32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30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助費60日。(D)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C)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請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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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6623
2個月的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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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085
有多餘的字
20.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有關生育給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B)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C)分娩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D)被保險人分娩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 30 日 【請接續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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