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民法規定,有關「法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之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應共同行使監察權
(B)法人登記後,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C)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D)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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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9), B(109), C(191), D(143), E(0) #3024958
統計: A(469), B(109), C(191), D(143), E(0) #3024958
詳解 (共 4 筆)
#5668675
第 27 條
1.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2.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3.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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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306
民法第27條規定: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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