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犯罪集團為了避免查緝,常運用特殊管道洗錢,以下何者並非特殊管道之洗錢模式?
(A)販毒集團自中國大陸走私安非他命,售毒所得依地下通匯業者指示,匯入進口大陸木雕品的貿易公司帳戶
(B)詐騙集團偽造 A 國中央銀行債券證明、商業本票等方式以借款名義行騙,要求被害人以西聯匯款系統匯予境外受款人
(C)國際偽造有價證券集團以偽造台銀同業支票至郵輪賭場兌換籌碼
(D) A 以投資按摩椅之高獲利向不特定民眾招募投資吸金,A 指示公司員工將被害人匯入公司帳戶之款項,以投資名義匯 出至 X 國帳戶,或提領大額現金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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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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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su 國一上 (2021/06/08)
洗錢防制法第15條 特殊洗錢罪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Sally Jhang 高一下 (2021/11/28)

(A)販毒卻以木雕貿易公司收款(冒名開戶

(B)偽造央行債券

(C)偽造台銀支票

8F
瑟琳 大二下 (2022/09/21)
本次新法參考澳洲刑法立法例,增訂特殊洗錢罪,並為兼顧罪刑明確性要求,合理 限制特殊洗錢罪之適用範圍,於第 15 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 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 洗錢防制程序。」(第 1 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 項),此即一般所謂之「車 手條款」。

特殊洗錢罪之成立,不以查有前置犯罪之情形為必要,但必須其收受、持有或 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無合理來源並與收入顯不相當,且其財物或財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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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給浪浪一個家 小一上 (2023/12/30)

怎麼看都覺得D選項有詐欺成分在,如果事先詐騙民眾的錢再進行洗錢,那不就構成刑法的詐欺罪嗎?就算普通詐欺罪好了,刑期也超過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所定的最低本刑六個月以上之罪啊?所以我是覺得,四個選項應該都是特殊洗錢,這題目真的有問題。

20.犯罪集團為了避免查緝,常運用特殊管道洗錢,以下何者並非特殊管道之洗錢模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