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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20.違警罰法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六六號及第二五一號解釋宣告為違憲無效,其主要理由為何?
(A)違反集會自由保障規定
(B)違反工作權保障規定
(C)違反財產權保障規定
(D)違反人身自由保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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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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