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0.違警罰法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六六號及第二五一號解釋宣告為違憲無效,其主要理由為何?
(A)違反集會自由保障規定
(B)違反工作權保障規定
(C)違反財產權保障規定
(D)違反人身自由保障規定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楊貴妃
B3 · 2017/08/02
推薦的詳解#2371421
未解鎖
平等是no.666社會秩序維護法吧!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