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法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C)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口頭為之。
(D)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在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統計: A(136), B(147), C(3088), D(80), E(0) #1309804
詳解 (共 8 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原則)
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例外)
V(A)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 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V(B)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 條
I.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II.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C)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口頭為之。
應書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 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2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2 條
I.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由警察機關或該管公務員為之。
II. 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
V(D)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在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 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