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20.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由哪個機構訂定之? (A)教育局 (B)衛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