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 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 脅迫者,以下之敘述何者為是?
(A)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B)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 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D)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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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13), C(19), D(9), E(0) #1828789
統計: A(38), B(113), C(19), D(9), E(0) #1828789
詳解 (共 2 筆)
#3633488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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