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期貨結算機構因發生訴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至遲應於何時 向主管機關申報?
(A)事實發生之次日
(B)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三日內
(C)知道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五日內
(D)按月彙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 B(25), C(211), D(4), E(0) #1610708

詳解 (共 1 筆)

#2456939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 一 章 第 9 條

應於知悉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五日內有:

五、期貨結算機構之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涉訟、受訴訟上之判決、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依本法應受解除職務處分之情事。

六、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有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情事。

七、對結算會員所為之處分。

八、依本法第五十五條準用第四十一條規定應行申報事項。

九、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監視及處理情形。

十、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n 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6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92920
未解鎖
第 8 條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規定情事...
(共 4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