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期貨結算機構因發生訴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至遲應於何時
向主管機關申報?
(A)事實發生之次日
(B)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三日內
(C)知道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五日內
(D)按月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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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5), C(211), D(4), E(0) #1610708
統計: A(82), B(25), C(211), D(4), E(0) #1610708
詳解 (共 1 筆)
#2456939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 一 章 第 9 條
應於知悉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五日內有:
五、期貨結算機構之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涉訟、受訴訟上之判決、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依本法應受解除職務處分之情事。
六、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有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情事。
七、對結算會員所為之處分。
八、依本法第五十五條準用第四十一條規定應行申報事項。
九、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監視及處理情形。
十、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n 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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