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44-1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A可B就可 所以以上皆是
20. 為促進我國普惠金融與金融科技發展,下列何者可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