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考試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那個領域的法律案?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C)約僱人員管理條例
(D)公務人員獎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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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22), C(9), D(18), E(0) #3960240
統計: A(299), B(22), C(9), D(18), E(0) #3960240
詳解 (共 3 筆)
#7509482
正確答案為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1]
? 核心解題思維:憲法增修條文的職權界線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的法規領域非常明確,即「考銓業務」,包含:考試、分發、任用、銓敘、審查、考績、級俸、升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資遣等。
- (A) 公務人員任用法:屬於標準的公務人員「任用」與「考銓」事項,完全屬於考試院的法定職掌核心,因此考試院有權依法向立法院提出該法律案。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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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此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行政院)與監察院,屬於「廉政、陽光法案」與「公務員服務、風紀」範疇,不屬於考銓核心,法案主要由行政院或監察院提出。 [1]
- (C) 約僱人員管理條例:現行約僱人員的進用、激勵與日常管理,其核心政策與行政命令(如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屬於「行政院」的行政人事權。
- (D) 公務人員獎金條例:在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中,公務人員的「獎金」(如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屬於財政與預算編列範疇,其政策主導、預算掌控與法制化審查權屬於行政院,而非掌理基本俸給(級俸)的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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