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A 男與 B 女結婚後生下一子 A1,嗣又收養 C。A1 與 C 長大後想要結婚。請問他們能否結婚?
(A) A1 與 C彼此之間並無自然血緣關係當然就可以結婚
(B)A1 與 C彼此之間並無自然血緣關係,如果要結婚只要得到 A 與 B 的同意
(C) A1 與 C彼此之間雖然並無自然血緣關係,但有法定血親關係,如果要結婚必須要先終止 A、B 與 C之間的收養關係
(D) A1 與 C彼此之間雖然並無自然血緣關係,但有法定血親關係,這一輩子都沒有辦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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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2), C(1155), D(220), E(0) #491965

詳解 (共 7 筆)

#1301264

民法第983第3項:「…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應是指A男(養父)與C(養女)成立之直系親屬,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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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842
A1和C是因收養而成立的旁系血親二親等,不是983第三項限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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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761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
(共 2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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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290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題目問A1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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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4312
問題先釐清 A1與C之間的關係 答:因收...
(共 2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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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599
沒懂耶?! 983第3項:「…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不就是說,收養關係終止後,也不能結婚的意思?答案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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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186
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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