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台北市政府針對壹傳媒「動新聞」開罰,並宣布北市300多所國高中小學停止訂閱蘋果日報,請問台北市是依那一個法令所作的決定?
(A)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B)社會秩序維護法
(C)廣播電視法
(D)通訊傳播基本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20), B(47), C(36), D(118), E(0) #149252

詳解 (共 3 筆)

#1226872
第26條(兒童及少年行為之禁止)【相關罰則】第二項~§55;第一項第二款~§65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19
0
#3935893

兒少權法

第43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12
0
#3296347
當時的新聞是這樣子的...民國89年蘋果...
(共 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