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2009年11月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的百分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