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 營業人逾期限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已逾30日者,依法應按核
定應納稅額加徵多少怠報金?
(A)5%
(B)10%
(C)20%
(D)30%。〈營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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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 C(4), D(77), E(0) #303806
統計: A(7), B(4), C(4), D(77), E(0) #303806
詳解 (共 2 筆)
#1625774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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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780
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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