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 甲為網咖負責人,容留若干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8)
(A)負責人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警察機關得裁處罰鍰 不完全正確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7 條,有提及,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警察機關調查、訊問後,應移由「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B)負責人多次違反本條規定,得移請法院裁處勒令歇業 正確 (C)本案因有多名少年聚集,負責人違規情節重大,得移請法院裁處停止營業 正確 (D)負責人經營本店有賭博前科,不得作為本條勒令歇業的要件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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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PSo 國三下 (2022/04/12)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571539 2022年02月13日 吉安鄉某一家檳榔攤女主人,因為警方認為她縱容少年深夜聚集於檳榔攤,未即時報告警察機關,因認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七條之行為而罰鍰,移送花蓮地方法院,結果被法院裁定駁回,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自為處分。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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