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事由時,下列何人得提起選舉
無效之訴?
(A)政黨
(B)任何人
(C)候選人
(D)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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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44), C(326), D(0), E(0) #144426
統計: A(12), B(44), C(326), D(0), E(0) #144426
詳解 (共 3 筆)
#1221527
選舉無效v.s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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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08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普通法院提起選舉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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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47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8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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