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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8 甲不願意其簽發之支票被乙兌現,乃填載「遺失票據申請書」、「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辦理該支票 因遺失之掛失止付手續,並報請轄區員警協助偵查不特定人侵占遺失物之罪嫌,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A)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B)構成刑法第 169 條之誣告罪
(C)不構成犯罪
(D)構成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18)
●謊稱票據遺失:  1. 依刑法第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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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棒! 小一上 (2021/07/21)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是說,行為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做了這個犯罪的事,但還是指出了一個虛構的犯罪事實,讓刑事訴追機關開始毫無意義的刑事訴追工作,因而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因此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必須處罰,一般稱為「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2)

50 甲將年終獎金新臺幣十萬元持至好友住家賭博,不意全部輸光,乃向警察機關謊報被搶。試問:甲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處斷?
(B)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之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D)構成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甲填載「遺失票據申請書」、「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辦理該支票因遺失之掛失止付手續 避免支票兌現,並報請轄區員警協助偵查不特定人侵占遺失物之罪嫌,  到達公務員囉~~浪費警力

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6F
邱貫倫 小二下 (2023/05/25)
怎麼都沒人回答A選項

38 甲不願意其簽發之支票被乙兌現,乃填載「遺失票據申請書」、「票據掛失止付通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