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對於刑法第 29 條之教唆犯與刑法第 153 條之煽惑他人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教唆犯為總則之參與犯;煽惑他人犯罪為分則之正犯
(B)教唆犯得公然或非公然為之;煽惑他人犯罪限於公然為之
(C)教唆犯需教唆他人為特定之犯罪;煽惑他人犯罪之內容則無此限制
(D)教唆犯與煽惑他人犯罪均有犯罪從屬性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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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1), B(1029), C(1119), D(3837), E(0) #2052608
統計: A(1121), B(1029), C(1119), D(3837), E(0) #2052608
詳解 (共 9 筆)
#5136220
(四)教唆與煽惑之區別:
1.教唆必須促使他人產生犯罪之決意,並使他人進而為犯罪行為;煽惑則須煽動蠱惑。
2.教唆之對象須為特定之人;煽惑之對象為不特定之多數人。
3.教唆之被教唆者須原無犯罪之意思;煽惑之被煽惑者是否原無犯罪之意思,在所不問。
4.教唆之內容須為特定之犯罪;煽惑之內容為特定或不特定之犯罪或違背法令之行為。
5.教唆之方法並無限制;煽惑則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為之。
6.教唆是否公然為之在所不問;煽惑則必須公然為之。
7.教唆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煽惑則依各該條之法定刑處罰之。(第107條、153條、155條)
8.教唆之被教唆者未犯罪,教唆者亦不處罰;煽惑則一有煽惑行為即成立犯罪,不待結果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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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486
參與犯
指由兩人以上的行為人以各種不同的犯罪參與方式而完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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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7400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不須為特定犯罪)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不須為特定犯罪)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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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9751
D選項有高手可以幫忙解答嗎?差這題不懂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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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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