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偽造文書,足以破壞公共信用,刑法設有處罰之明文,下列關於偽造文書罪之陳述, 何者不正確?
(A)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只要文書內容是虛偽者,就成立本罪,即便文書製作 人與名義人具同一性
(B)偽造文書罪章中,處罰「無形偽造」的條文只有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第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C)身分證遺失,自行偽造一張身分證,雖然內容是真實且與原來身分證一模一樣,仍 成立偽造文書罪
(D)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是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始構成本 罪。如果公務員尚有實質審查之義務,並於審查後方為一定之記載,則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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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2), B(1493), C(825), D(866), E(0) #1837445
統計: A(2082), B(1493), C(825), D(866), E(0) #1837445
詳解 (共 10 筆)
#3164995
回2F
B 正確唷!213 215 之罪,乃有製作權人,故意自為記載內容虛偽不實之文書,學理稱為 直接無形偽造。
而D 是指只一般人 向有製作權之人虛偽不實之報告或陳述,使該有製作權之人據以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有錯誤麻煩高手更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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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071
沒有人覺得怪嗎?既然無形偽造規定在213-215,那代表213.214.215都是處罰無形偽造?
選項B為何跳過214不論?只說明處罰213.215?,B難道沒錯嗎?
如果說確實是不包含214,有沒有高手可以說明為什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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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6802
回樓上
因為無形偽造是有製作權人,登載不實
刑法214條的行為主體確實沒有製作該文書的權限,所以不是無形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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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185
每個選項都充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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