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家庭教育法》,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幾小時以上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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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07新竹揮手 國一下 (2017/05/1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 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補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0n)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 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