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某一法律關係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成立有效,事後債權行為被撤銷,而物權行為仍有效之情形,稱 之為:
(A)物權行為排他性
(B)物權行為優先性
(C)物權行為追及性
(D)物權行為無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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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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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下 (2019/09/23)
內容整理參考來源:網址 物權之特性 1. 優先性=>同一標的物上存在有內容或效力相衝突之物權時,先成立物權較後成立物權優先。有物權擔保之債權優先於一般債權受清償。 2. 排他性=>指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二個以上內容相同或相衝突之物權。 3. 追及性=>物權成立後,標的物不論轉入何人之.....看完整詳解
6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04/14)

物權之特性

1. 優先性:
(1) 同一標的物上存在有內容或效力相衝突之物權時,先成立之物權較後成立之物權優先。
(2) 有物權擔保之債權優先於一般債權受清償。(抵押 質權 留置)
2. 排他性:
指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二個以上內容相同或相衝突之物權。
如物之所有權屬於甲,就不可能同時屬於乙。
3. 追及性:
指物權成立後,標的物不論轉入何人之手,物權權利人均得追及於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標的物。

物權行為的特性

1. 物權行為之獨立性:
指物權行為之成立、生效(有效、得撤銷或無效),應就物權行為本身獨立判斷,而與債權行為無關。
2. 物權行為之無因性:
指物權行為之效力,不因其原因行為(債權行為)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而受影響

7F
來互相打氣RRRRRRR( 高三下 (2023/07/02)

物權行為的特性

1. 物權行為之獨立性:
指物權行為之成立、生效(有效、得撤銷或無效),應就物權行為本身獨立判斷,而與債權行為無關。
2. 物權行為之無因性
指物權行為之效力,不因其原因行為(債權行為)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而受影響。

參考資料:1120702取自【三民輔考-民法概要】;作者:陳仕弘 

8F
我會考上四書 大二下 (2024/07/07)

例如買賣契約意思表示有瑕疵 依照民法88條撤銷後,物權行為基於無因性仍為有效!

22 某一法律關係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成立有效,事後債權行為被撤銷,而物權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