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民法上 A 社團的章程規定,社員總會的決議一律採無記名投票。主持會議的董事長甲便宜行事,讓總會 採舉手表決而作成選任乙為監察人的決議。下列有關該決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
(B)當場表示異議之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C)無效
(D)再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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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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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lis 大四下 (2019/10/01)
民法 第 56 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waste36 高三上 (2020/06/08)

C應改為效力未定

7F
卡比肥 高三下 (2022/05/31)

民法第56條
第一項:總會召集程序決議方法,違反法令規章,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決議。
第二項:總會決議內容,違反法令規章,無效。

「程序、方法 」→撤銷
「內容 」  →無效

8F
大四上 (2023/01/26)

民法上 A 社團的章程規定,社員總會的決議一律採無記名投票。主持會議的董事長甲便宜行事,讓總會採舉手表決而作成選任乙為監察人的決議。

:原本應該無記名投票,便宜行事採舉手表決:違反章程決議方法

第 56 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24 民法上 A 社團的章程規定,社員總會的決議一律採無記名投票。主持會議的董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