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97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第 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92I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5.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非屬於不溯及自始無效? (A)收養之撤銷 (B)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