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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非屬於不溯及自始無效?
(A)收養之撤銷
(B)契約之終止
(C)婚姻之撤銷
(D)詐欺之撤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3F
千秋 大二上 (2020/08/05)

第 997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第 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4F
std61816s 國三上 (2021/04/18)
終止契約僅使契約關係自終止之時起向將來消滅,並無溯及之效力
5F
逢考必過 國一上 (2023/12/29)
ABC皆為不溯及既往,向後失效
D選項的詐欺撤銷,解析如下:

92I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114I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998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通常情況來說,撤銷之效力視為自始無效。但身份法上為避免侵害其他因信賴原有效婚姻而有利益之人,所以特別規定婚姻撤銷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而D選項並沒有特別說是不是婚姻撤銷,應推定在問一般情況撤銷之效力。

25.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非屬於不溯及自始無效? (A)收養之撤銷 (B)契約..-阿摩線上測驗